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李潔琪)俗話說“鄰居關系搞得好,相當于撿個寶”。近日,冷水江法院成功調解一起鄰里關系糾紛,使積怨許久的鄰里關系重歸于好,握手言和。
被告李某一、李某二與原告劉某某是禾青鎮(zhèn)稅塘村村民,李某一、李某二系父子。為方便村里修路,李某一自愿將其老宅基地中的一部分無償奉獻給村里修路,修路小組及村民為感謝李某一,便同意將公路旁的一塊小空地無償給李某一管理與使用。劉某某的家在空地的前方,開車回家時需通過李某一的空地。劉某某為保證其通行方便,便與李某一簽署了協(xié)議書,李某一表示同意劉某某在其空地上通行。后因原被告雙方發(fā)生矛盾,李某一、李某二在其空地上堆放了巖石等雜物,阻止劉某某家的車輛通行,雙方多次溝通未果,劉某某遂訴至法院。要求被告李某一、李某二清空空地上堆放的巖石等雜物,以后不得堆放任何雜物,保持空地暢通,保證車輛正常通過。
本院立足調解優(yōu)先的理念,靈活運用“三下沉”一線解紛工作法,承辦法官首先通過查看現(xiàn)場,及時向村民和村委會了解情況,并與鎮(zhèn)政府和司法所工作人員多次溝通,調查原被告雙方之間的矛盾根源以及為何在原、被告雙方簽訂協(xié)議后,李某一又反悔不允許劉某某通行。在終于了解到原、被告雙方的矛盾根源系原、被告雙方家庭之間的矛盾,而并非原、被告雙方自身矛盾后,承辦法官秉承著既不能讓做好事的人寒了心,又要保證原告的合法權利受到保護,聯(lián)系村委會、鎮(zhèn)政府及司法所聯(lián)合制作調解方案,由鎮(zhèn)政府為主導,人民調解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參加,組織原、被告雙方在司法所調解辦公室面對面進行調解。最終雙方達成一致:劉某某自愿給李某一、李某二20000元經(jīng)濟補償金,李某一、李某二同意將該空地流轉給劉某某,并由劉某某將巖石送回李某一、李某二指定地方。
調解達成一致后,原、被告雙方均露出滿意的笑容,鄰里關系也重歸于好,該案最終以劉某某向本院撤回起訴結案。
責編:伏志勇
一審:樊芳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